為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便利化,中國人民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門金融管理局29日決定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跨境理財通”正式啟動時間和實施規則將另行規定。

“跨境理財通”指的是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粵港澳大灣區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按照購買主體身份可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
具體來說,“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在港澳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區居民通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
據悉,“跨境理財通”遵循三地個人理財產品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尊重國際慣例做法。“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資者資格條件、投資方式、投資產品範圍、投資者權益保護和糾紛處理等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彙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證監會、澳門金管局商議確定。“北向通”和“南向通”業務資金通過賬戶一一綁定實現閉環彙劃和封閉管理,使用範圍僅限於購買合資格的投資產品。資金彙劃使用人民幣跨境結算,資金兌換在離岸市場完成。對“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資金流動實行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額度管理,總額度通過宏觀審慎系數動態調節。